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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等13個死刑罪名擬取消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4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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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昨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新華社發

  本報訊 昨天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此次會議歷時6天,安排審議18項議程。其中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等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擬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如走私文物罪,盜竊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等。

  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亮點有:有期徒刑上限擬提高到25年、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對死緩減刑作出嚴格限制、“惡意欠薪”等入罪、擴大特殊累犯的範圍、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擬入罪等。

  ■修改重點

  改變死刑偏重問題

  “我國的刑罰結構總體上能夠適應當前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等問題,需要通過修改刑法適當調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此次草案修改的重點是,完善死刑法律規定,適當減少死刑罪名,調整死刑與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間的結構關係。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取消13個死刑罪名,相當於我國現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時延長嚴重犯罪的實際服刑期。這將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此次修改刑法是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

  ■修改內容

  死刑偏重,減少死刑

  近20%死刑罪名擬取消

  現行刑法規定了68個死刑罪名,草案擬適當減少死刑罪名,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佔死刑罪名總數的19.1%。

  具體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75歲以上犯罪不判死刑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草案對這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作為累犯的規定。

  對於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草案增加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草案還規定,對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