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挾屍要價》調查明日出結果 評委稱作品沒問題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2日 0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2009年10月24日16:45,打撈人員將第二名遇難學生遺體從水里拉起,並用繩子拴牢右臂。

  2009年10月24日18:02,打撈人員把第三名遇難學生交給長江大學師生。本組圖片及説明來自張軼

2009年10月24日17:37,岸上的陳波收到校方籌集的錢款。

2009年10月24日16:50,從這個連續的手勢看,並不像是在商量如何靠岸。

  “金鏡頭獎作品《挾屍要價》被質疑造假”追蹤

  本報訊 (記者李健亞)獲得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的作品《挾屍要價》被質疑造假。昨日,照片攝影者發出拍攝的全套照片以回應造假質疑。與此同時,主辦方稱已展開調查,明日將公佈調查結果。

  作者公佈全套照片

  《挾屍要價》的照片用影像講述了2009年10月24日,長江大學15名同學在長江荊州寶塔灣江段野炊時見義勇為救兩名落水兒童,陳及時、方招、何東旭三名同學不幸被江水吞沒。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屍費。

  攝影者張軼所拍系列照片中以獲得今年“金鏡頭”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的作品《挾屍要價》最廣為人知。然而在該照片獲獎第二日,長江大學宣傳部發文質疑稱該攝影作品與真相不符。

  為了回應質疑,昨日,張軼將自己所拍的全套照片發佈在網上。張軼告訴記者,除了《挾屍要價》照片所表現的畫面,全套照片中還有打撈公司談價、中途沒談好、等錢等過程。

  張軼公佈的照片及所配的文字顯示,拍攝者的鏡頭記錄了打撈公司在挾屍要價的全過程。

  包括“在長江大學校方付出4000元後,打撈者將第一名遇難學生遺體已經給了學校。實際上在16:41前,第二名遇難學生遺體也已經打撈上來。2009年10月24日16:43,王守海(船上穿白衣服者)坐在船頭等著錢到位、2009年10月24日16:50,看到學校來人了,王守海和其他打撈者開始向學校的人説錢還沒到位之類的話。“……説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闆的!”等場景。

  評委稱作品揭示問題沒有錯

  對於張軼發全套照片回應造假,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獎頒獎典禮組委會執行秘書長霍瑋告訴記者,已經看到了這系列照片。事實上,主辦方在看到有人質疑後便引起高度重視,並成立了調查小組。對此事進行了全方位、細緻的調查,“在明日淩晨之前我們會向社會公佈結果,將各方面的細節一一呈現給公眾。”

  而“金鏡頭”獎評委賀延光則告訴記者,半年前的評獎大家就挺謹慎。即使挾屍要價的不是畫面上的白衣者,但打撈公司在挾屍要價,他們也接受老闆的旨意,因此該獲獎作品對問題的揭示並沒有錯。而此次全套攝影作品的公佈更表明照片應該沒有問題。

  本報記者曾調查高價撈屍過程

  長江大學相關人士證實,為打撈遇難學生遺體支付3.6萬元

  去年10月24日下午,長江大學15名學生在長江寶塔灣河段為救落水少年,3人溺水。本報記者對此進行採訪調查,並於當年11月5日刊發了《“見死不救”背後的撈屍生態》,報道打撈公司索要高額費用撈屍,其過程與張軼所公佈的全套照片相互印證。

  事發當日,提出高額“撈屍費”、稱“只撈屍體不救活人”的,是打撈公司老闆陳波,他索要高額打撈費,甚至還提出見錢後才撈屍。

  事發時在現場的一名長江大學老師介紹,湊錢湊了1個多小時,其間多名學生跪求陳波救人,但兩艘打撈漁船靜待陳波命令。後來,湊了4000元錢,交給了陳波。得到陳波允許後,漁船上的王守海開始打撈,此時已是下午3點半,離發現學生溺水已過1個小時。

  目擊者拍攝的照片時間顯示,下午3時30分左右,學生陳及時的遺體被打撈上岸。學生何東旭遺體被打撈出水面時,岸上的陳波還在和長江大學的師生談判,稱收一個人的錢,才會將一具遺體撈上岸。

  在師生第二次交出2萬元錢後,何東旭的遺體被打撈上岸,此時天色已暗,船主王守海提出漁網破了要修,要歇會兒。

  在場的群眾和長江大學師生仍在哀求陳波,但陳不為所動,電話告知王守海暫停打撈。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陳波同意最後一具遺體的打撈價格定為1.2萬,但需先見錢後撈人。

  下午5點半過後,陳波拿到錢。此後,方招的遺體被打撈上岸。

  長江大學宣傳部部長李玉泉曾向媒體證實,錢分三次給的,第一次給了4000元,第二次2萬元,第三次1.2萬元,共3.6萬元。本報記者 黃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