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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團夥作案專業化盜取銷售 3000多萬公民信息成商品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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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提繪

  核心提示

  5日,上海浦東法院對一起特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10名被告中,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最多的達3000余萬條。

  如此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怎樣獲取的?犯罪分子又是如何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本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海量信息專業銷售

  發佈虛假招聘廣告,吸引求職者主動“上鉤”

  生孩子後,推銷寶寶産品服務的商家找上門來;人才市場登記後,陌生“獵頭”頻頻來電;剛買房,裝修公司電話紛紛而至……個人信息被洩露帶來的苦惱和不安,困擾著許多人。

  而在這信息洩露的背後,一方面,是泄密的組織或者個人多來自公共服務機構,泄密以牟利;另一方面,非法獲取者將信息上網銷售,成為“專業戶”。

  本案中,武漢人周某2005年2月註冊了上海泰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雇傭自己的親戚李某等多人,在網上開店,賣企業、公民個人信息。周某請人製作了公司的宣傳網頁,在網上發帖招攬生意。

  很快,客戶盈門。周某一邊忙著從網上“出貨”——通過電話或者QQ與下家談妥價格,然後將“貨”送出;同時,不間斷地“進貨”——更新企業和公民的最新信息,對舊數據進行整理。據周某交待,自2005年至案發時止,她個人獲利高達100萬元。

  在該公司,“業務精通”的李某,專門負責房産業主、車主和銀行卡用戶等個人信息的銷售,獨立在網上“進貨”、“出貨”。

  2008年6月,李某離開泰夢公司“單幹”,先後在上海、湖北設立辦公地點,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為名,在網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案發後,從李某處扣繳的電腦、U盤中的資料顯示,2009年3月之後,李某獲取的股民資料、長沙車主、北京車主、銀行客戶、保險客戶、高收入人群名單等公民個人信息高達3000余萬條。

  這麼多的公民信息來自哪?

  本案中,余某、陳某兩人利用在招聘公司、人才公司工作的機會,私自複製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余某還在免費的招聘網站上,發佈虛假招聘廣告,吸引求職者主動“上鉤”,騙取求職者個人簡歷,之後每條簡歷以1角錢至5角錢的價格出售。

  案發後,陳某介紹,他曾經諮詢過律師,“律師説法律沒有規定這樣做是違法犯罪的,我就心安理得地做下去,後來(《刑法修正案(七)》出臺後)再也沒有關心過相關的法律政策規定。”

  最終,這些非法收集的信息又被一些專業人員“收購”。

  福建人張某,曾花2000元從李某處購買了300多萬條上海業主信息,之後又花了2000元從其他渠道購買了20多萬條上海信用卡客戶信息、大量股民信息及幾十萬條的新生兒家長信息,各類信息共計1000余萬條。

  經過審理,法庭作出一審判決,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周某、李某等9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不等,罰金4萬元至1萬元不等,另有餘某一人被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