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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管理要完善制度更要落實制度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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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點提要

  “治國就是治吏”,從嚴治官是國富民強、長治久安的根基。中央和地方密集推出一系列新規,幹部管理的多個關鍵環節實現了有規可循,這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平正義和政府公信力具有積極意義。但從嚴治官、嚴管“裸官”的難點並不在於完善相關制度,而在於既有制度真正落地。在完善制度的同時,只有狠抓落實,不斷增強制度執行過程中的透明度和剛性,制度的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必須書面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相關情況,情況變化時也要及時報告,否則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暫行規定》的出臺意味著我國對“裸官”的管理有了專門、詳盡的制度依據,也可視為本月中旬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強化和補充之一,而這兩項制度接連亮相,則進一步反映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

  去年底以來,中央和地方密集推出了一系列“治官”新規。除了不斷加強對“裸官”的管理外,還有“選人用人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違規組織公款出國(境)旅遊者可開除黨籍”、“副科級以上人員插手房地産可被開除”等等。這些規定不但正面回應了當前公眾的熱點關切,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更在政策制度層面上紮緊了“籬笆”,于幹部管理的多個關鍵環節實現了有規可循,對於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平正義和政府公信力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幹部管理日趨完善,其突出標誌之一就是制度設計與時俱進,能夠不斷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以公眾熱議的“裸官”為例,近年來,大量“裸官”不斷外逃的實例令人觸目驚心。雖然至今為止,外逃官員的數字和帶走資金的數額還缺乏權威統計數據,但從近年來媒體披露的諸多個案和抓捕回國的官員資金情況來看,肯定不會是一個小數目。及時完善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特別是強化對配偶、子女移居情況的報告,將反腐關口前移,從源頭就加強防範,目前具有相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管理幹部根本上要靠制度,而好的制度,關鍵還要看執行力。從嚴治官、嚴管“裸官”的難點並不在於完善相關制度,而在於既有制度真正落地。毋庸諱言,雖然我國“治官”與懲治腐敗的力度在逐年加大,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腐敗形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轉,在某些地方、某些領域甚至還有升級、蔓延之勢,一些幹部管理措施雖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效果卻不甚理想。僅就官員報告個人事項而言,儘管報告內容已經延伸至官員及其家屬財産、投資、配偶子女移居情況等敏感問題,但在監督執行上卻存在著“內部反腐”、“封閉反腐”、“填表格反腐”等弊端,如此力度顯然不足以對那些“身在國內心在外”的官員真正起到震懾作用,這與公眾的期待也存在著較大差距。

  此外,除了向境外轉移贓款外逃,當下腐敗行為還有許多其他特點和規律,其中最突出的是項目密集、資金密集、權力密集且發展迅速的領域相繼成為腐敗重災區,窩案、串案、大案頻發,權錢交易的方式越來越隱蔽,這顯然對“治官”之策提出了更高要求。事實上,諸如工程建設領域、交通系統、醫藥系統、國土系統等所謂“腐敗高危行業”,往往公共資源密集且公權力主導資源配置,在這些行業、領域、崗位上的相關官員都會成為權力尋租青睞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真正制約權力、分散權力、監督權力,是幹部管理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

  “治國就是治吏”,從嚴治官是國富民強、長治久安的根基。隨著我國反腐工作的不斷推進,幹部管理也從強調事後追責發展到相關制度體系的全面完善。在完善制度的同時,只有狠抓落實,不斷增強制度執行過程中的透明度和剛性,制度的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毛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