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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勞動保護立法不能再等 新律法保護未上日程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8日 02: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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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溫作業,是在拿身體拼酷熱,讓生命接受所不願意承受的煎熬與苦痛。一些地方高溫作業的無序,凸顯出呵護生命意識的缺位。法律應當補上這個漏洞,彰顯保護生命的意識和理念。

  又一波全國大範圍內高溫來襲,局部地區最高氣溫超過40℃。如此熱焰,鳥獸藏蔭尚且難耐,何況頭頂烈日辛苦勞作的人?然而,高溫作業者仍大有人在。令人憂心的是,高溫之下,勞動者權益誰來保護?

  應當承認,確有一些人必須頂著烈日上班,比如公交司機、交通警察等,為的是維持城市正常運行秩序。但也有許多人並非必須,完全可以錯開時間,卻被迫冒著高溫幹活,比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等。從總體情況看,這些高溫作業者都面臨一些共同的難題:高溫休息難實現、高溫防護難保障、高溫補貼難領到、高溫中暑難維權。

  前一段有報道稱,許多人根本就沒聽説過高溫補貼。最近央視則報道稱,中暑者的勞動者要跑十五道程序,花四五年時間,方能完成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這原本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卻強加在勞動者頭上,太沒道理。還有諸如什麼情況下,非必須不得高溫作業,必須高溫作業需要什麼保障等,似乎都要靠用人單位領導講體諒、靠勞動者講風格。這些都有一個共同指向——高溫勞動保護的法律缺位。50年前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早已過時,新的律法保護卻未提上日程。時代已進入21世紀的第十個年頭,高溫立法豈能再等?

  高溫立法,關愛的是弱勢群體。趨利避害原是人的本性,冒著高溫的作業者,無論是自願,還是必須,抑或被迫,在一定意義上,他們都是難以真正自由決定自己行為的人,都處於弱勢地位。從實際看,他們中的大多數是農民工或城市中的低收入者,説他們是強勢群體估計也沒人信。我們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首先要保障人人平等。對弱勢群體的權益要關注,這類群體缺少代言人、缺乏話語權,法律首先應當為他們撐腰,而不能無視或漠視。

  高溫立法,捍衛的是勞動權益。當今社會,“實現體面勞動”已成為時代的強音和共同的價值理念。如果勞動者的高溫權益處於混沌狀態,沒有人來維護,也不知道怎麼維護,這些時代共識如何體現?又如何能夠讓人信服?勞動者在高溫下作業,就必須享受高溫下的特殊勞動權益,這是他們應得的,而不是一種福利,更不是一些用人單位的仁慈、恩惠。惟有法律能夠明晰高溫下勞動者享有哪些權益,併為勞動者享有這些權益提供剛性保護。

  高溫立法,彰顯的是呵護生命的意識。高溫作業,其實是在拿身體拼酷熱,讓生命接受所不願意承受的煎熬與苦痛。在一個呵護生命、尊重生命、關愛生命的社會裏,我們不能允許生命經受無謂的苦痛、作出無謂的犧牲,迫不得已也應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受到的傷害,為生命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保護措施。一些地方高溫作業的無序,凸顯的是呵護生命意識的缺位,我們的法律應當補上這個漏洞,規範高溫作業行為,彰顯保護生命的意識和理念。法律處處體現對生命的關懷,生命也才有尊嚴。

  高溫立法不能再等了,就讓今年這個酷熱難耐的夏天,成為高溫勞動保護立法的最後告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