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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要求用人單位做好高溫季節勞動保護工作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1日 00: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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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7月10日電 (記者 莫非)進入7月,廣東省出現持續高溫天氣,對職工身體健康及生産工作産生了較大影響,廣東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重視和關心冒酷暑堅守生産一線工人的身體健康。今日來自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信息顯示,該保障廳已發出《關於做好高溫季節勞動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産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通知》要求,在高溫天氣期間(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安全。對於露天作業的,應根據氣溫狀況,及時採取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等措施,避開12:00至15:00時最高氣溫時段進行作業。經採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8℃時,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高溫期間,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禁止超時加班,不得因高溫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

  《通知》規定,各類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對於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應在6—10月份期間向勞動者支付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高溫津貼,並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通知》特別指出,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還要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宣傳和督促指導,引導用人單位積極採取措施改善用工環境,加強對高溫天氣下職工健康的人文關懷,緩解高溫季節下職工的生理和心理壓力,保障身心健康。同時,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企業勞動違法行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