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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溫地區熱議“高溫費”問題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0日 0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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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我國南北方遭受高溫烤驗

  工人們頭頂烈日忙碌在湖北宣恩人民醫院綜合門診大樓施工現場。施工方給工人送上涼水、避暑藥片並減少高熱時段工作時間。新華社發(宋文 攝)

  新華網南寧7月10日電(吳小康 張婷)連日來的高溫讓“高溫費”問題在中國不少地區升溫。儘管早在上世紀60年代,中國就制定出臺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由於沒有統一的發放標準,導致一些地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不一,有的地區則至今未出臺“高溫費”實施細則。

  8日中午,在南寧市南湖路口一處工地,大約30名工人正忙著施工。工人們的衣服已經濕透,貼在身上。廣西氣象臺發佈的天氣預報顯示,當日南寧市最高氣溫達到了35℃。

  工人黃美元説,他們一般從早上7時工作到12時,下午則從13時工作到18時。黃美元表示從未聽説過“高溫補貼”,單位也沒有向他們提供降溫設備。

  隨著廣西氣溫的“節節攀升”,網絡上討論“高溫費”的帖子也多了起來。網民“張建新”稱,聽説過“高溫費”,但從未領到過。

  2007年6月,由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這份通知同時規定:“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由於並無強制性要求,中國的“高溫費”問題顯得有些“複雜”:企業間的“高溫補貼”有貨幣、實物之別,各地標準不盡相同。此外,各地區間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也不太一樣。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江西省、山東省和重慶等多個省市已出臺相關高溫補貼辦法。如浙江省寧波市日前出臺的2010年“高溫費”最新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從6月至9月。

  而在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曾在2007年轉發過國家安監局和建設部相關文件,提醒施工現場在高溫季節注意錯開上下班時間,採取有效降溫措施,但並未制定“高溫費”發放細則。

  上海張磊律師事務所張超律師認為有必要出臺一部高溫條件下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專項法規。他説,沒有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再加上法律意識的淡薄,這會使得一些工人和私營企業職工的弱勢地位更加凸顯。

  張超指出,僅靠法律的硬性規定,“高溫費”問題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解決,還必須加強宣傳與監督,要讓全社會樹立起“尊重勞動者”的意識。在他看來,“高溫費”更應該是一種福利性行為,政府應給予企業更多的激勵來提高他們支出“高溫費”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