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當官不能“混”、“巴”、“熬”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5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選拔幹部要警惕的三種現象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選拔幹部,除了要堅決制止那種 “跑出來的官”(跑官),還要多注意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混出來的官”(混日子、不擔責的官);一種是“巴上去的官”(只圖上級歡心、拼命巴結而上去的官);一種是“熬出頭的官”(不肯多做事,以年齡優勢熬上去的官)。這種“混”、“巴”、“熬”的現象,被一些幹部當作了陞官的潛規則,尤需引起警惕。

  近年來,我國“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原則逐步在實踐中得到落實,幹部的選用機制和管理機制正在逐步形成,得到了群眾和社會的認可。但是,也不可否認,在黨的幹部路線的具體落實過程中,在一些地方還存在著嚴重的不正之風,干擾和破壞著我們黨的幹部選用過程,使幹部選用程序和法律法規形同虛設,給社會穩定和黨的執政地位造成了不應有的傷害。

  一、選官不能選“混”、“巴”、“熬”出來的官

  “治大國者先治吏”是我國的一條傳統的治國經驗。我們知道,在我國這樣一個傳統文化意蘊深厚的國家,幹部是社會的標桿,群眾的楷模。選拔幹部,不僅要堅決制止那種 “跑出來的官”(跑官),還要多注意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混出來的官”(混日子、不擔責的官);一種是“巴上去的官”(只圖上級歡心、拼命巴結而上去的官);一種是“熬出頭的官”(不肯多做事,以年齡優勢熬上去的官)。這種“混”、“巴”、“熬”的現象,被一些幹部當作了陞官的潛規則,尤需引起警惕。歷史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為了有效地遏制近些年幹部選用中的不正之風和買官賣官現象,防止不老實、不正派的人混入幹部隊伍,從源頭上夯實“社會穩定”的基礎,就必須仔細梳理和正確認識目前幹部選用中存在的問題,找出關鍵原因和關鍵環節,尋求治本之策。

  首先,幹部選用中不正之風的形成的根源,關鍵是幹部選用的組織體制機制存在著明顯的制度漏洞,形成幹部選用體制機制的“雙重結構”,為不正之風留出了空間。即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規、選用標準和原則組成的“顯規則”或正式結構;另一方面是一些單位或部門組織內部所形成的幹部選用“潛規則”或非正式結構。之所以在一些單位或部門出現“民主法律程序樣樣不缺,領導想用誰就是誰”的情況,就是這種“雙重結構”的表現。一些單位或部門“認認真真走‘顯規則’的過場”,“扎紮實實按‘潛規則’辦事”,調子很高,結果很壞,程序走得基本無懈可擊,群眾敢怒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