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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8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點睛一:從4:1到1:1 城鄉選舉同比 同票 同權
圖為選民珍藏的1953年時的選民證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8日開始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此舉意味著我國選舉制度將迎來重大改革和完善,城鄉人口選舉有望實現同票同權。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比1。
審議中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則對現行法律相關條款作出修改,明確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草案還對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作了類似的規定。
“這一修改直接意味著農村人口在選舉上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促成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的充分實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説。
王兆國説,1953年我國城鎮人口只有13.26%,考慮到我國當時工人階級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具體情況,為了體現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和工業化發展方向,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選舉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
1979年,我國對選舉法進行重新修訂。此後,適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發展變化,我國又四次修改選舉法,並於1995年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確定為4比1。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全國城市化率已達46%。另據統計,2008年中國城鄉人口比例為46比54,城鄉人口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隨著義務教育基本普及,農村人口的素質也已今非昔比。
與此同時,我國一些地方在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中,已在探索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我國各級人大經歷了數次換屆選舉,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法制建設取得巨大成就,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不斷鞏固和擴大。修改選舉法,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客觀條件已經具備。”王兆國説。
此外,草案還就基層代表的數量,公民兼任兩地人大代表的情況,代表辭職的程序以及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等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王兆國表示,修改選舉法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保障城鄉居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推進我國的人權事業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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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 [全程視頻回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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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解讀 |
《選舉法》歷次修改回顧 | |
◆擬取消城鄉差別實現“同票同權” |
從1953年第一部《選舉法》開始,我國的選舉法律制度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進行規範。半個多世紀以來,《選舉法》歷經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逐步得到發展,規範化程度逐步提高。 [詳細] | |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其他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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