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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秘密寫票處”有望被寫入我國選舉法 “流動票箱”將加強管理
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 周婷玉、侯麗軍)“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這是8日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規定。這使得設立“秘密寫票處”的做法有望成為法定的內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説,規定秘密投票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保護選民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當干預,選擇自己滿意的候選人,更好地保持選舉的公正性與純潔性。
同時,草案還增加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投票站的設立和選舉大會的召開,並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
草案規定: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佈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此外,草案還完善了代為投票的規定。明確“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專家指出,這些規定都進一步規範了直接選舉中的投票選舉程序,更加方便選民參加投票選舉,更好地保障選民行使選舉權利。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