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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農民工如何參加選舉?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暫不做規定
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 周婷玉、黃小希)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如何參加現工作地的縣鄉直接選舉?對此,全國人大8日開始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未作出具體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作關於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時指出,關於流動人口參加現工作地選舉問題,牽涉面廣,比較複雜,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現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這次選舉法修改對此可暫不作規定。
王兆國表示,各地可以按照有關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文件精神,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據介紹,2006年各地方在組織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時,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做好選舉工作有關指導意見,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採取了有關措施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具體措施是:流動人口原則上應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選民在選舉期間臨時在外地勞動、工作或者居住,有條件的可以回原選區參加選舉。凡不能回原選區參加選舉的,經原居住地的選舉委員會認可,可以書面委託有選舉權的親屬或者其他選民在原選區代為投票。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但是沒有轉出戶口的,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的證明後,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參加選舉,具體如何掌握,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根據本地情況作出決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説,通過採取上述有效措施,切實按照法律辦事,在現實條件下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保障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責編:陳昌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