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8日 12: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解讀選舉法修正案草案)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 黃小希、賈楠)針對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問題,8日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有一些地方提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時,是按應選名額提,還是按差額數提,在實踐中理解不一,做法不同。

  為此,草案增加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或者代表參加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教授認為,草案新增的這一規定有利於確保不同主體提名的候選人都有可能進入正式候選人名單,從而保障候選人享有平等的被選舉權。

責編:陳昌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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