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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遊客徵收生態保護費,立法就行?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7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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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引

  日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對再行修訂的《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在這個新修訂的條例中,出現了向外地遊客徵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內容。對此,地方官員表示,通過立法開徵此費,將有利於增強全民保護滇池的意識。

  滇池治污一直是當地的治理難題,儘管當地重金投入,可仍收效甚微。如今,滇池治理或許面臨資金缺口,靠政府的“單兵突擊”難讓滇池“換新顏”。可即便再差錢,再需要民間參與,也不能靠“強徵”方式向普通遊客下手。

  欲收費,何患無辭?只不過,這“辭”要能服眾。昆明對滇池流域的多個縣區遊客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收費,還美其名曰“生態資源補償費”。可這筆補償費,更像是“罰款”。對那些遊客而言,他們的遊玩行為或許確實給景區生態造成壓力,但未必就至於造成污染。因為莫須有的“污染行為”,被強徵補償費,何異於做冤大頭?

  10元錢對某些人來説或許算不上“負擔”,可即便是一毛錢,若徵收無據,也有違程序正義。政策制定者假滇池治理之名“雁過拔毛”,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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