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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18歲少年搶劫13元 法院判3年不許接觸受害者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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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8月8日訊(記者 周衍鵬 通訊員 陳楠) 18歲少年王某因攔路搶劫13元錢被捕。8日,市北法院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並對他下達了“禁止令”,3年內不許接觸受害者。

  今年2月10日晚6時許,在標山路50號和52號之間的衚同內,18歲的王某對年僅13歲的田某進行勒索,還用石頭擊打田某的頭部,最終從田某身上搜得13元錢。王某覺得不滿意,又扣下田某的書包,要挾他回家多拿些錢來換。無奈,田某只好回家偷偷拿了300塊錢。不久,田某的父母便察覺到兒子受傷,問明情況後便立即報了警。3月8日,市北公安分局以涉嫌搶劫罪將王某逮捕。

  據了解,王某于1994年出生,在他10歲時,父親就早早去世,母親又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症。初中畢業後,王某整日無所事事,經常到附近網吧上網,繼而認識了不少“好哥們”,此後就經常一起到酒吧、KTV等地,花銷很大。案發當晚王某就因手頭比較緊才動了歪腦筋。

  8日上午,市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以罰款5000元。同時,還下達了3年內禁止王某與被害人田某接觸的“禁止令”.

  宣判結束後,市北區司法局安幫科科長朱效傑當場向他宣讀了《社區矯正宣告書》。朱效傑稱,目前市北區法院對判處緩刑的被告人,都是由司法局統一指導管理,再交由各個司法所帶回辦理各種社區矯正手續,這樣有效地避免了脫管、漏管,杜絕個別緩刑人員離開法院後就無影無蹤,脫離監管視線,甚至重新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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