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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正式實施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6: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社會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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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廣州8月8日電 (記者 鄧圩)廣州市正式建立事業單位等的工傷保險制度。廣州市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對7月12日開始實施的《關於廣州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作出説明。

  《通知》對保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之時能夠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對因工死亡工作人員親屬進行撫恤,作出規定。據了解,當前廣州市正在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廣州市人社局介紹,全面推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也是為下一步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創造條件。

  《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和費率,以本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及其他津貼補貼之和申報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上限按不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下限按不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費率按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執行。

  對已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公費醫療經費墊付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公費醫療經費退還墊付的費用,並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公費醫療經費墊付部分並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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