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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開發商不得隱瞞道路開放信息 道路被侵佔要及時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1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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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廣州8月7日電 (記者楊洪 實習記者劉圓)第三場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佈會今天上午在廣州市政府一號樓中央大廳如期舉行。廣州市交委總工程師沈穎在會上發佈了《關於規範居住地塊以內城鎮公共道路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在商品房預售環節,開發商不得隱瞞業主道路開放信息;同時將加強道路管養與路權巡查,及時發現並處理城鎮公共道路被非法封閉、侵佔等行為。今後,小區內城鎮公共道路被封閉的問題或將被杜絕。

  《意見》已于8月6日經第14屆2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意見》首先明確了城鎮公路的界定原則,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劃分為城鎮公共道路和業主共有道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使用城鎮公共道路。

  同時,《意見》從規劃編制、土地使用權供應、建設與驗收、商品房預銷售、物業管理、路權保護及其他等7個環節提出進一步規範管理的18條工作意見。

  其中,在規劃編制環節,規劃部門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編制、修訂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明確城市道路、公路等等級道路的控制紅線;經依法批准並公佈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定效力,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在土地使用權供應環節,不得將已確定的城鎮公共道路納在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的宗地界線範圍以內;土地儲備地塊以內、規劃連接的城鎮公共道路尚未明確建設主體和建設標準的居住類宗地其使用權不得出讓。

  在建設與驗收環節,要做好房地産項目規劃驗收工作,房地産建設侵佔城鎮公共道路紅線的不予驗收。

  在商品房預銷售環節,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開發商、銷售商在廣告、宣傳單張、沙盤等載體中明確標示並強調宗地以內及周邊的城鎮公共道路,避免隱瞞、誤導道路開放信息,嚴懲提供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業主的行為。

  在物業管理環節,要按照規劃核定物業管理區域,禁止將城鎮公共道路納入物業管理圍蔽範圍。

  在路權保護環節,加強道路管養與路權巡查,及時發現並處理城鎮公共道路被非法封閉、侵佔等行為。

  另外,《意見》還提出要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對非法侵佔道路或刻意阻撓城鎮公共道路建設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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