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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梅花治超站原站長受賄30萬 領刑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1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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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站長“落馬”一審獲刑五年

  (廣東)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6日向媒體通報稱,該院對京珠高速公路粵境北段梅花治超站原站長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産2萬元。

  由於京珠高速進入廣東省的貨車九成超限超載,為了從源頭遏制超限超載車輛,2006年廣東省交通廳斥資4000萬元在京珠高速公路廣東境粵北段梅花鎮設立了首個高速公路治超站───韶關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監測站(下簡稱梅花治超站),對貨車超載的貨物實行強制卸貨和轉運,並任命王建國為治超站站長(捕前係韶關市交通運輸局港航管理科科長,副處級)。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0月,廣東某貨運公司經投標進入梅花治超站,負責因車輛超載所卸貨物的轉運工作。該貨運公司為得到時任梅花治超站站長王建國的關照,公司合夥人張某和譚某于2009年11月和12月及2010年3月至10月期間,每月送給王建國人民幣3萬元,十個月共送了30萬元,以獲取更大的利潤。此外,該公司還由譚某在中秋及春節期間,三次共送“過節費”1.5萬元給王建國。案發後,王建國將贓款全部退清。

  曲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梅花治超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清贓款,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為此,該院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條款之規定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記者張文 通訊員 汪次安 劉永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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