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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治超站原站長獲刑5年(圖)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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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霧形成一堵壯觀的“雲墻”。

  收受“關照費”、“過節費”34.5萬

  本報韶關訊 (記者卜瑜通訊員汪次安、劉永傑)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昨日向媒體通報,該院對京珠高速公路粵境北段梅花治超站原站長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産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經南北公路交通大動脈京港澳高速公路粵境北段(俗稱京珠北)進入廣東省的大貨車,有約九成都存在超限超載現象。為了從源頭遏制超限超載車輛,廣東省交通廳在京珠北高速樂昌梅花路段設立了廣東首個高速公路治超站韶關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監測站(下稱梅花治超站),對貨車超載的貨物實行強制卸貨和轉運,並任命王建國為該站站長。

  2009年10月,廣東某貨運公司經投標進入梅花治超站,負責因車輛超載所卸貨物的轉運工作。該貨運公司為得到時任該站站長王建國的“關照”而獲取更大的利潤,該公司合夥人張某及譚某于2009年11月至12月和2010年3月至10月間,每月送給王建國人民幣3萬元,十個月共送了30萬元。此外,該公司還由譚某在中秋及春節期間,3次共送“過節費”1.5萬元給王建國。案發後,王建國將贓款全部退清。

  曲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梅花治超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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