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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救人和擔責,情法碰撞但非對立兩面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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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歲女孩李舒舒在1歲女童雯雯即將被撞的危難關頭,挺身而出將她推開,最後兩人不幸雙雙遭碾壓,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稱,李舒舒應在這起事故中負25%的責任。網友對此事的討論帖已經超過萬條,8月2日,順德交警在官方微博中此事進行了回應:"社會正氣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這二者貌似對立實則統一。"(8月3日《廣州日報》)

  李舒舒救下1歲女童被認責,消息如重磅抨擊公眾心,順德交警第一時間出來回應,也正是基於洶湧的民意表達,而採取的正面解釋舉動。存異議的網友們言辭激烈,劍指一點--見義勇為卻被認責,于情有些冰冷。而依法辦事的交警似乎顯得"不近人情",繼續堅持判定結果,微博互動也貌似在和民意"針鋒相對"而水火不容。一時間,人情法律碰撞出了異樣的火花。

  其實,救人和擔責,情法碰撞但並非對立的兩面。某些質疑網友之所以大動肝火跳高討伐,是不小心將"見義勇為"和"交通法規"混到了一個鍋裏端詳,將兩者看成了事情的AB面,認為:有了A,B就可以淡化;嚴格執行B,讓A顯得人情味不足。實際上,A就是A,B就是B,法律和人情不能混為一談。故而説,李舒舒見義勇為,值得尊敬,當提倡和推崇,從人情角度不追其法責,雖符合不少公眾心理,可這一切卻又讓法律陷入一漩渦--按照我國《交通法》規定,行人是不允許駛入機動車道的,一旦引起意外,按照法律可能被追責。這,也正是順德交警回應的依據所在。畢竟,僅從嚴格執法角度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責任是誰的就是誰的,和主體無關,只與實際傷害有關。

  救人和擔責,是兩個不同的面。網友們希望法律更人性化一些與嚴格執法,形式上有衝突,但並非矛盾的對立。人性化,沒錯,可人性化到點子上,更重要--對李舒舒弘揚正氣的見義勇為行為,按照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該在物質和精神上重獎,同時讓其享受相應撫恤,不讓英雄既流血又流淚,這既是執行規定,更是人性化。而對於其違反交通法,可以理解,但不能視而不見,否則對同樣擔責的機動車司機又有損公平。

  法律人性化,忌諱錯位。正像時評人曹林在文章中講的一經典案例:一窮困潦倒孝子,為湊患重病母親治病錢鋌而走險搶劫,從人性化角度看,法律該因其孝心而從輕處理嗎?很顯然,法律人性化,不該用在"免責"上,而是既依法懲罰孝子,同時讓病母得到社會公共保障上,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再如,最近引熱議的下崗10年的廖丹,為救尿毒症妻子,蓋假章騙醫院治療費17萬餘元,鐵漢柔情感動萬千人,網友們紛紛捐款希望他能退賠獲得輕判,但法律似乎很"冰冷",並未網開一面。原因就是,真正人性化不是讓違法的廖丹免責,而該體現在關心廖丹的保障之上。

  西諺雲:讓凱撒的歸凱撒,讓上帝的歸上帝。從"見義勇為女孩被認擔責"看社會公平和正義,尚需"讓人情的歸人情,讓法律的歸法律"精神在公眾心中滌蕩傳播,尚需多宣揚理性人性化,而不是瘋狂討伐、偏廢人情和法律的種子。

  稿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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