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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推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不搞強制攤派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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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即將開閘。證監會5日公佈《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資金來源

  《暫行辦法》明確了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及數量限制。資金來源是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數額不得高於最近十二個月公司應付員工薪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同時,員工用於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不得超過其家庭金融資産總額的三分之一。

>>股票來源及持股比例

  《暫行辦法》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是從二級市場購入。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百分之十,單個員工獲授權益對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一。

  >>存續及持續實施

  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及持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員工持股計劃購買的股票設置持股期限不得低於三十六個月。

  >>標的股票處分權利

  上市公司應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者約定,員工享有標的股票的權益;在符合員工持股計劃約定的情況下,該權益可由員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轉讓、繼承。

  ■關注 四大原則

  《暫行辦法》顯示,員工持股應該堅持四大基本原則。首先是公平、自願、自治原則。員工自願參加員工持股計劃,公司不能強制攤派。

  其次,兼顧各方利益、風險合理分散原則。員工持股計劃的現金薪酬佔員工薪酬總額比例不宜過高,佔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要有限制。

  第三,強化信息披露原則。員工持股計劃不設行政審批要求,以信披規範監管。

  第四是防範內幕交易原則。必須嚴厲禁止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行為。須避開敏感期,從源頭上防範利用該計劃從事內幕交易。

  ■證監會解讀

  推出恰逢其時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作為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當前推出是必要的,也恰逢其時。

  員工持股計劃使員工具有公司勞動者與公司所有者雙重角色,實現勞動者與所有者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提高公司對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自身的市場競爭力。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上市公司股東的構成,有利於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使社會資金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優化配置,將有助於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能,促進國民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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