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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過拔毛”難救滇池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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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銳

  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8月5日《新京報》)

  要改善環境質量,自然需要資金支持,而據報道,目前滇池綜合治理資金缺口達到了80%,昆明市政府擬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的初衷無疑是善意的,但這種向遊客收取所謂“生態保護費”的“雁過拔毛”的方式值得商榷。

  法律並沒有給予地方政府向普通遊客收取生態資源保護費的權力。生態資源保護費徵收一直存在,而徵收對象主要針對給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如《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徵收標準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收取生態資源保護費必須遵守“誰污染誰買單”的原則。

  “雁過拔毛”式的收費是對遊客的“有罪推定”。不管遊客有沒有污染滇池,甚至有的遊客只是呆在賓館裏,門都沒出,只要住進了當地酒店,就被當地政府推定為滇池的污染者,進而為污染買單,這顯然不合常理。同時,當地政府無法直接向遊客收取費用,自然只能通過酒店代收,這也可能導致酒店將來少報遊客人數、居住天數,生態資源保護費可能只會填滿不良酒店的荷包。另外,這種收費只會讓遊客們難以接受,最終用腳投票,對當地旅遊也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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