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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擬對滇池遊客徵收“生態保護費”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5日 16: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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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滇池草海和外海(2012年2月11日攝)。 

    滇池屬於國家“三湖三河”重點污染治理的高原湖泊,目前整體水體屬於劣五類水體,經過多年的治理,污染惡化的趨勢得到有效抑制。近日,“昆明擬對滇池遊客徵收每人每天10元生態保護費”的消息引發網民關注,不少網民認為讓遊客為滇池治理污染埋單“太離譜”。“中國網事”記者採訪獲悉,上述收費計劃目前正在報請有關方面審核通過。

    昆明擬對滇池遊客收10元生態保護費引爭議

     近日,眾多網站和微博曝出: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

  對此,網民“和大ninilu”説:“一些旅遊景點因為遊客的增多,影響了當地的生態平衡和生活環境,收取一定的保護費可以理解。但向旅客收費來補償,這也太離譜了。”

  網民“肖建民”評論説:“不關停環繞滇池的高污染企業,反而向旅客徵費,難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嗎?” 有網民算了一筆賬:“來自昆明旅遊局的數據顯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內外遊客首超4000萬人次,按每人次在昆明停留三天計算,4000萬乘以10元再乘以3天=12億!真是生財有道啊。”

  還有網友認為,我國很多江河湖泊都面臨污染治理資金短缺,當地政府如果以生態保護的名義向旅客收費,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把環保責任轉嫁給遊客的藉口。

滇池附近漁村的女子打撈隊在清理滇池垃圾(2011年6月4日攝)。

  開徵滇池“生態保護費”確已進入立法程序

  據《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大綱》顯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間完成投資25.3億元,“十五”期間投資31.7億元,“十一五”期間計劃投資183.3億元。

  據報道,在雲南省政府關於《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的説明中顯示,目前滇池綜合治理資金缺口達到了80%,該條例擬規定昆明市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滇池保護和扶持保護範圍內群眾的生産生活,還將設立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昆明市有關部門表示,對滇池旅客徵收生態保護費的想法是借鑒雲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資源保護費、籌措環境治理資金的做法,已提請省人大儘快頒布《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在該上位法支撐的前提和基礎上,支持昆明市開徵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

  7月下旬,雲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再行修訂的《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新修訂的條例中,加入了徵收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的內容。雲南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開徵此費,有利於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引導企業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不涉及具體徵收對象和收費標準,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後,昆明市才會按照規定程序制定徵收方案,並上報雲南省財政廳、發改委等部門審批。”

滇池部分水域到夏天會藍藻富集(2011年7月12日攝)。

  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該不該讓遊客買單?

  雲南民族村景點附近的一家旅社老闆告訴記者,如果真要開徵滇池“生態保護費”,那他們只能轉嫁到遊客身上。“畢竟我這也不是什麼大酒店,本來就沒多少利潤,如果真要10元一人一天,也只能算到房費裏了。”

  正在昆明旅遊的遊客肖女士到滇池周邊轉了轉,聽説昆明可能對遊客徵收“生態保護費”,覺得不可思議,她説:“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讓我們外地遊客來買單,如果那樣我不會再來了。”

  我國生態資源保護費徵收一直都在進行,徵收對象主要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例如,雲南玉溪就對撫仙湖旅遊度假示範區範圍內的生産企業、酒店、餐館經營戶徵收資源保護費。其中,對撫仙湖旅遊度假示範區內經營景區景點的單位,按其售票接待遊客的人數,每人次收取5元。

  但昆明欲借鑒玉溪撫仙湖收取資源保護費的做法卻受到質疑。侯明明説,撫仙湖水是二類水質,滇池水卻是劣五類,遊客對這樣的污水支付生態保護費,似乎于情于理不通。

  有專家認為,將收費對象鎖定為酒店、旅社的入住者,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也不科學。“凡是入住就收費,這樣收費倒是省事了,但入住者除了遊客,還有因公出差的、商務旅行者,向他們收取生態資源保護費顯然不公平。”昆明理工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侯明明説。

  有專家和網友建議,這麼多年來鉅額的滇池治理費也應該像公佈“三公經費”一樣拿出來“曬曬賬”了!這樣才能真正加強對治污費用的監督管理。

  滇池採取局部圈養種植水葫蘆的方式治理污染,這是工作人員打撈水葫蘆(2011年9月21日攝)。

遊客在滇池邊與越冬的紅嘴鷗嬉戲(2012年1月10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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