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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行車隊申訴被駁回 還遭罰款 憑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5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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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雷龍(上右一)在前日被判犯規後帶著弟子與裁判交涉,並因此被罰200瑞士法郎。

  在前日淩晨結束的女子場地自行車團體競速賽中,中國隊被判犯規,痛失金牌。隨後,中國隊提出申訴。昨日,國際自聯發佈公告稱,中國隊由於在賽後沒有尊重裁判組專員指引,被罰200瑞士法郎(約合人民幣1318元)並駁回了中國隊的申訴。這一公告引發了多方的質疑。為此,本報記者採訪了北京體育大學奧林匹克研究中心的專家王芳,請她對此作出解析。

  疑問1 為什麼不能申訴?

  國際自行車聯盟裁判委員會3日發佈了《自行車委員會的決定》公報稱,任何隊伍都不能對裁判組的決定提起申訴。這就意味著中國自行車隊的申訴被駁回。本次奧運會屢次發生裁判“主宰”比賽的現象,這次官方給中國自行車隊的回復也未給出進一步解釋,自行車賽場真的沒有申訴的程序嗎?

  專家觀點:對於中國隊的申訴,很多人會聯想到體操賽場上的日本隊。當時日本申訴成功,提高了自己的積分,從第四名升至第二,得到一枚銀牌,但中國隊顯然沒那麼幸運。對此,王芳告訴記者,“對於不同項目的申訴,要割裂來看。每個項目有不同的規則,也有自己的申訴標準,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同樣,在場地自行車女子團體競速賽決賽後,德國隊質疑中國隊犯規,通過申訴得到了這枚團體金牌,但是中國在賽後的申訴卻被駁回,對此,王芳説:“德國隊申訴的對像是成績,但中國質疑的是裁判對犯規問題的處罰。”顯然,這兩者是不同的。在王芳看來,問題的焦點在於“中國隊到底有沒有犯規”。她説:“所有判罰的前提都是承認規則,我們不能否認有東道主優勢和裁判的主觀印象,但這不能成為指責判罰的理由。”

  如果中國隊對申訴的結果不滿,還可以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據王芳介紹,中國隊可以選擇去國際仲裁法庭上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不過,這樣的方法往往得不償失,她説:“儘量不要打官司,因為比賽結果有時效性,況且打官司要花費很多的精力和財力,非常不值得,也很少有人作出這樣的選擇。”

  疑問2 罰款200是報復?

  除了駁回中國隊的申訴外,昨天組委會的公報中還作出了罰款的判罰:由於中國隊在比賽賽後沒能尊重裁判的指引(站上裁判臺),處以200瑞士法郎的罰款。這樣的罰款讓外界很難接受,甚至有人認為這是對中國隊申訴的“報復”,究竟真相如何?

  專家觀點:“罰款真的沒什麼了不起。”對於中國隊遭遇罰款的問題,王芳説,“相對於取消金牌的決定,這個感覺要好很多。”在她看來,這是最輕處罰,“相對於給你一個警告的處罰,罰款完全不算什麼”。

  王芳告訴記者,中國隊申訴的行為挑戰了裁判的權威,所以國際自聯作出了這樣的判罰,“這沒什麼丟臉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誰都會去和裁判交涉”。至於為何採取罰款的方式,王芳説:“規則可能有宏觀的條文,但具體怎麼罰,還是看國際自聯的。”

  據王芳介紹,在奧運會中,申訴都是需要付錢的,所以無需對這樣的處罰如臨大敵,“萬事都需要成本,體操賽場上日本申訴也要付錢,如果申訴成功錢就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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