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開發商再打“限購”擦邊球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建設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7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對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作出最新解讀,明確:“産權為住宅的酒店式公寓屬於限購範圍,而只有公寓式的酒店及辦公樓才是不被限購的。”

  但在近期的北京房地産市場上,《中國建設報 中國住房》記者通過走訪調查發現,部分開發商依然在以酒店式公寓的名義公開對外銷售公寓式酒店或公寓式辦公樓,並以不受限購、商住兩用等廣告宣傳誤導購房者。

  對此,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把商業項目以住宅的形式來銷售,意在規避國家的限購政策,打擦邊球。上海此次的做法可謂對商改住項目做了更加明確的解讀”。

  混淆概念賣樓

  位於北京市延慶縣媯水南街的融景美廬項目就是上述亂象中的一例。記者從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了解到,該樓盤為預售商品非住宅項目,房屋用途為酒店,預售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11年10月15日。但在其銷售廣告中,卻赫然寫著“花園洋房”“不限購”“酒店式公寓”“精裝修”等字樣。

  該樓盤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房屋為酒店式公寓、40年産權、精裝修並有廚衛等設計,目前一期190套房屋已銷售過半。

  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分析稱,酒店式公寓屬於居住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該項目顯然不是酒店式公寓。”

  “很多購房者都不清楚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區別,有開發商就利用購房者的這個盲點進行大範圍的營銷。在住宅被限購的政策下,一些開發商會打出酒店式公寓‘不限購’的招牌,以吸引消費者甚至是投資者。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要謹慎選擇,避免被開發商誤導。”郭毅説。

  監管力度需加強

  據了解,面對市場商改住項目銷售的混亂現象,北京去年就已出臺了相應的政策規定。但因當時政策並未明確項目從哪個環節具體審批,又由哪個部門來限制商改住的行為,故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部門來負責。

  郭毅表示,公寓式酒店屬於旅館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為酒店,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於按照公寓式或者單元式房型進行設計建造,但其本質上仍是酒店,不屬於住宅,按照相關規定不得分套銷售,消費者在購買時存在相應的風險。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屬於住宅用地的房屋使用到期後可直接續期。但是,以商服用地開發的商業、公建和寫字樓項目使用到期後,續期牽涉到很多高額的費用。另外,其産品並非按住宅設計,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的不全都將影響消費者的後期使用。

  而真正意義上的酒店式公寓,其實是把住宅做成精裝修交付,單套面積不大,提供酒店式的管理服務。

  “這已經是較早的概念,目前開發商很少再把項目包裝成酒店式的公寓來作為銷售噱頭。市場上普遍出現的所謂酒店式公寓實際上多為公寓式酒店,其背後是市場銷售概念混亂的一種表現,審批機構和監管機構需要嚴格把關。”胡景暉表示。

  ■鄧琛琛/文

熱詞:

  • 開發商
  • 酒店式公寓
  • 公寓式酒店
  • 精裝修
  • 房屋用途
  • 亞豪
  • 花園洋房
  • 商服用地
  • 購房者
  • 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