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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曉:見義勇為者是否適合”熊貓血統”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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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由民政部等七部委制定的《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其中對見義勇為者給予涉及基本生活、醫療救治、扶持就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及傷亡人員撫恤補助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同時,首次為無工作單位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明確了一次性(撫恤)補助金標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少尉排職軍官工資。(8月1日 中國網)

  見義勇為,是一種不顧個人安危,無私挽救他人利益的正義行為,是中國民族的高尚品質,是值得宣傳和讚揚的無畏精神。國務院制定的《意見》中規定,見義勇為人員可享受:死亡可視同工傷、其子女參加中高考將可降分錄取、獲得的獎金及獎品免徵個人所得稅、受傷享醫保、子女入學可享受優先優待、住房保障房可享優先配租配售等多種優待政策,這使得見義勇為者無形中成為了“重點保護動物”,為其高調的貼上了“熊貓標簽”。

  按理説,對見義勇為者提供權益保護是充滿人性關懷的,是能夠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然而,《意見》中如此豐厚的“獎賞”未免有點喧賓奪主。對於見義勇為的事跡,重點應該在對其無私精神的宣揚及繼承,適當的獎勵是一種對其行為的認可。而《意見》中所提供的優待條件,大大加重了“物質獎勵”的分量,使得見義勇為的精神多少帶了些“功利”的色彩。在重重優待政策的背後,我們不僅會對“見義勇為”的動機心生芥蒂。

  退到原點,拋開《意見》中的優待政策不談,單就“見義勇為”一詞,誰能做出準確的定義?如果遇見有人落水而跳水救人算是見義勇為,那麼為獲得“獎賞”天天等在水邊而救落水人員算不算是“見義勇為”?如果因衝入火場救人而犧牲算是見義勇為,那麼盲目衝入火場因不懂救生知識而雙雙丟掉性命算不算“見義勇為”?由此可見,如果對見義勇為的行為沒有明確的定義,一切優待政策就將會成為空中樓閣,只具觀賞性而不具實用性。

  再者,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意見》中開出的多種優惠政策,必然會導致一些特殊群體為了獲得利益而“故意勇為”,而這種出於獲得私利而進行的“見義勇為”將會扭曲該詞無私奉獻的初衷。雖然《意見》是出於保護見義勇為者權益的角度而制定了多重優惠政策,將見義勇為者變成了“熊貓人”,但筆者認為見義勇為者的身份應屬於無私正義的“戰士”,而不適合於擁有特權的“貴族”。

  稿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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