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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廉江公安局原局長充當非法採礦“保護傘” 一審獲刑14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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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法院對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廉江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馬東進等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賄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馬東進、鐘汝廉、宋瑞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年和1年9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7年底,吳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廉江市雅塘鎮等多個地方進行非法採礦,被告人馬東進(時任廉江市公安局局長)、鐘汝廉(時任廉江市公安局青平鎮派出所所長)為牟取私利,不僅沒有依法履行查處犯罪的職責,還與其合作非法採礦併合夥辦廠,放任非法採礦的違法犯罪行為,使其不受追訴。被告人宋瑞明身為馬東進的司機,積極參與合作非法採礦並牟取利益。

  2004年至2007年間,馬東進直接或通過宋瑞明、馬某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72萬元和港幣4萬元歸其個人使用,宋瑞明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萬元歸其個人使用。(記者/崔財鑫 通訊員/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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