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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廉江公安局原局長判14年 受賄為21名民警牟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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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備受關注的原廉江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馬東進,原廉江市公安局治安股長鐘汝廉及宋瑞明(馬東進的司機)涉嫌徇私枉法、行賄受賄、介紹賄賂一案,在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馬東進、鐘汝廉、宋瑞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年和1年9個月。

  三被告被指非法採礦

  經法院查明,2005年1月至2007年年底,吳某等人在廉江多個地方非法採礦,時任廉江市公安局局長的馬東進和時任廉江市公安局青平鎮派出所所長的鐘汝廉,為牟取私利,不僅沒查處吳某,還與其合作非法採礦併合夥辦廠。

  此外,馬東進在處理賴某某等人涉嫌特大賭博犯罪一案中,因當事人向其説情,便對賴某某等人涉嫌特大賭博犯罪的19名嫌疑人取保候審,致使該案主要涉案人員出現翻供、串供、潛逃,主要犯罪事實無法查清的嚴重後果。

  收受賄賂為21名民警牟利

  另據查明, 2004年至2007年間,馬東進利用擔任廉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之便,利用該市公安系統幹警提拔、交流(調整)之機,大肆收受賄賂,為鐘某某等21名民警(以上21人除鐘汝廉外,均另案處理)牟取利益;同時,多次非法收受礦場老闆張某某、劉某某(另案處理)的財物,為其非法礦場經營牟取利益。其中,馬東進直接或通過宋瑞明、馬某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72萬元和港幣4萬元。(關家玉 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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