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車主下車檢修被碾死 保險公司有賠償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7月30日訊 (見習記者 王超 通訊員 楊榮國 劉斌) 一貨車中途出故障,車主王某下車排除故障時發生意外,被自己的車輛碾壓致死。王某的家人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遭到拒絕,隨後,王某的家人對保險公司進行了起訴。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依法判決,認定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11年3月,車主王某與駕駛人任某駕駛一貨車外出途中車輛出現故障,王某下車排除故障時,另一輛貨車與該貨車追尾相撞,王某不幸被自己的車輛碾壓致死。

  王某的貨車挂靠于某運輸公司,在某保險公公司購買了強制保險,王某的家人隨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但是保險公司拒絕了王某家人提出的賠償要求,理由是王某是貨車的所有人,屬於機動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在交強險賠償責任範圍內。

  王某到底是被保險人還是第三人,成為影響本案判決結果的一個重點。

  根據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第三者既非投保人、保險人,也非被保險人和本車人員,而是排除了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或財産損失的第三人。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第三者和車上人員並非兩個固定不變的角色,而是均為在特定時空條件下的臨時身份,兩者因特定時空條件的變化而轉化。至於何種原因導致該人員在事故發生時置身於保險車輛之下,不影響其第三者身份。

  綜上所述,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判決,認定王某屬於“第三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熱詞:

  • 王某
  • 賠償責任
  • 車主
  • 保險公司
  • 責任強制
  • 第三者
  • 被保險人
  • 檢修
  • 中級人民法院
  • 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