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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儲存彈藥 一被告人獲刑十二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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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都蘭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儲存彈藥案,被告人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600元。

  2010年8月份,一個犯罪團夥在青海省都蘭縣溝裏鄉大肆獵殺國家珍貴瀕危野生保護動物。其中參與運輸獵殺野生動物和儲存彈藥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于2011年8月23日被公安機關在江蘇省抓獲。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馬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駕駛紅色切諾基車到都蘭縣溝裏鄉金礦附近,運輸列某(在逃)、拜某某(在逃)獵殺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馬鹿兩頭,行至香日德橋頭時,見公安人員在橋頭設卡查車,就駕車衝卡,逃避檢查。後發現公安人員在後追趕,便棄車逃離。公安人員在車內查獲野生鹿角4架,馬鹿胴體2具,並在馬某某住處查獲子彈74發、彈夾12個、導火索9.94米。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非法運輸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馬鹿,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儲存的彈藥數量極多,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故法院做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馬某某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訴。(作者: 張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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