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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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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6月25日電(記者扶慶、毛一竹)記者25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6 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廣州市兩級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該批案件共33件,4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等的刑罰。

  在廣州市中院審理的一起販毒、製造毒品案中,被告人劉建輝等自2008年6月起開始在廣州市黃埔區塘口大街被告人梁錦培家中四樓製造毒品“麻果”,由被告人劉建輝負責出資購買制毒工具、購買原料及配料、聯絡買家;同案人劉勇負責調配原料;被告人黃小東負責將調配好的原料、配料加工、壓製成片;製成毒品“麻果”後,被告人梁錦培負責駕車搭載被告人劉建輝外出,由被告人劉建輝、馮世明將制好的毒品“麻果”販賣給他人。被告人劉建輝還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行為。

  經檢驗,公安人員查獲劉建輝、馮世明、黃小東製造、販賣毒品“麻果”遺留的原料含有咖啡因成分、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劉建輝等無視國家法律,販賣、製造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廣州中院判決被告人劉建輝犯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相關涉案人被判處一年至無期不同程度刑罰。

  在海珠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龔曉龍于2012年3月17日20時許,在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某巷口,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格販賣將6包毒品(凈重0.42克,檢出海洛因成分),交易完成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海珠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曉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龔曉龍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且扣押的毒品及作案工具黑色翻蓋手機1部予以沒收。

  廣州市中院有關負責人認為,此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既是“6 26國際禁毒日”的一項重要宣傳活動,也體現了廣州地區對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壓、嚴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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