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n.cn)上刊登了《關於召開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12年7月30日上午10:00

  2、會議召開地點:淄博市博山區西冶街159號天隆賓館三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劉長傑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託投票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數共60,071,612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3.6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並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超募資金增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60,071,61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李赫、石志遠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7月30日

熱詞:

  • 臨時股東大會
  • 管道工程
  • 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公司
  • 決議公告
  • 股東代表
  • 會議召開
  • 本次股東大會
  •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