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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發文強化基金會定期信息披露 力度趨於國際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9日 21: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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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7月29日消息(記者黃耀偉)中國民政部網站今天(29號)公佈了《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規定》。規定明確要求基金會組織定期公佈收支明細。專家評價説,從信息披露的時間間隔週期上講,這一規定的力度已經接近國際標準。

  明確較短的披露時間週期,是這一規定最大的亮點。規定要求,項目運行週期大於3個月的,每3個月公示1次;小于或等於3個月的,項目結束後進行全面公示。民政部前慈善司司長王振耀説,這一力度已經趨於國際標準:

  王振耀:這個規定,一定意義上來説,在國際社會中標準都是相當高的。一個項目,運行3個月都要公佈一次。一般很多項目更強調的是像捐贈人來公佈,然後每年一次集中地公佈。咱們現在的制度規定相當相當高的一個標準。

  關於披露的具體內容,規定要求必須包括:基金會獲得的捐款收入,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款物,以及同公益項目相關的直接運行費用。此外,在捐贈收入中列支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的,還要公佈列支的明細。

  對比文件發佈前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説,這次的要求明顯更具體,更有針對性:

  鄧國勝:以前只是説要披露信息,可是什麼時候披露,披露什麼信息,以前的規定並沒有規定的很具體明確。義演義賣這些義捐活動,應該在募捐之前要作出基本的信息披露。

  鄧國勝還告訴記者,這次的規定還特別要求基金會披露基金會自身以及公益項目當事人等相關主體的信息,便於社會和輿論監督:

  鄧國勝:你要公佈機構的發起人,理事會的來源單位,基金會你資金來源單位的關聯交易。這些必要的信息都是需要披露的,這些方面以前都沒有。

  截至去年底,國內登記註冊的基金會組織有2500多家,同比2005年翻了一番。在基金會數量和規模快速增長的同時,基金會組織專業化程度低、內部治理不規範、信息公開水平不高等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過去一年來,郭美美事件、中非希望工程造假、河南宋慶齡基金會違規投資……接二連三的醜聞讓社會對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的信任降到了冰點。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湯敏認為,這次強化信息披露的規定,將成為基金會組織邁向陽光化運行的第一步:

  湯敏:郭美美這類事件,它的問題不完全是信息披露的問題,但是要解決這類問題的根本辦法它還是得要信息披露的方式。信息披露是一個最基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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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