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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9日電(記者衛敏麗)中國民政部網站29日公佈民政部近日印發的《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明確要求,基金會通過募捐以及為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贈,應當在取得捐贈收入後定期在本組織網站和其他媒體上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臺是民政部作為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的一次積極嘗試,是在現行法律政策基礎上,對基金會等公益組織運作中的一些具體行為的進一步規範。
對於違反規定的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可以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檢結論,有評估等級的可以降低評估等級;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介紹,《規定》進一步加大了基金會的信息披露力度。《規定》明確,基金會需要公佈的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在捐贈收入中列支了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的,還應當公佈列支的情況。項目運行週期大於3個月的,每3個月公示1次;所有項目應當在項目結束後進行全面公示。
根據《規定》,基金會選定公益項目執行方、受益人,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與項目有關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基金會不得資助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的活動。
《規定》還對基金會的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贈方面等作出了規範。《規定》適用於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基金會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
近年來,中國基金會的數量和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11年底,中國基金會已有2500個,與2005年相比,6年間基金會的數量翻了一番多。其開展的公益項目涉及教育、社會福利、救災救濟、衛生健康、環保、法律、學術研討和文化體育等多個領域。
但與此同時,基金會發展還存在整體力量薄弱,發展不平衡;專業化程度低,職責履行缺失;內部治理不規範,自律機制不健全;信息公開水平不高,組織公信力不強等許多問題,基金會行為亟待進一步規範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