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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英雄最低獎勵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9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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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見義勇為三種行為 草案提出,有三種行為之一且事跡突出或者作出重大貢獻的,為見義勇為:制止正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協助有關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追捕在逃罪犯、偵破重大刑事案件的行為;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安全,救人、搶險、救災的行為。

  明確見義勇為獎勵標準 草案提出,對獲得市、縣(區)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給予3000元以上的獎勵,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者先進集體給予2萬元以上的獎勵,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英雄集體給予3萬元以上的獎勵;對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者先進集體,給予5萬元以上的獎勵。

  鼓勵醫院減免救治費用 草案建議,鼓勵醫療機構減免見義勇為人員救治期間的醫療費用。在加害人、責任人承擔責任前或者無加害人、責任人的,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當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從見義勇為專項資金中先行墊付。

  見義勇為者及家屬有優先權 草案對見義勇為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入園等方面的優先權;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生活困難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優先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

  本報訊 記者吳曉鋒 邢東偉 《海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草案)》近日由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並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見。草案明確提出:對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英雄集體給予3萬元以上的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入園等方面的優先權。

  漫畫/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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