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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機構將建立證券交易稅制度 2013年起徵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1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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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立法機構臨時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2013年起依“設算所得”與“核實課徵”制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財政部門估每年稅收60億到110億元(新台幣,下同)。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2013年到2014年證所稅採雙軌制,“設算所得”制為當臺股指數達8500點以上時,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2;臺股9500點以上時,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4;臺股10500點以上,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6。

  “核實課徵”制對象為出售10張以上2014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上櫃(IPO)股票;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賣出100張以上的興櫃股票;非在台灣境內居住的個人,採分離課稅,稅率15%,長期持股滿1年以上減半(稅率7.5%)課徵,IPO部分持有超過3年再減半(稅率3.75%)。

  核實課徵部份,採當年度盈虧互抵,當年證券交易損失,可從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另外,股票成本認定採“先進先出”法,如果投資人同一檔股票數量很多,依最先買進與賣出的時間計算成本。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民眾要在2012年12月15日以前向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2013年適用設算所得或核實課徵,個人同一年度選定後不得再變更;2013年1月1日首次開立證券戶者,應于申請時選定。

  2015年後全面取消“設算所得”制,回歸“核實課徵”單軌制,課徵對象再增加全年出售證券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的個人。

  法人部分採最低稅負制,稅率12%到15%,免稅金額為50萬元,長期持有3年以上享減半優惠。

  臨時會約25日下午3時處理相關修法時,“在野黨”團提案要求重付審查,但遭否決,民進黨黨團、“臺聯黨”團退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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