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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村委會成員2次評議不稱職將被撤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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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26日消息:市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昨天審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若干規定》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規定修改稿”)。規定修改稿稱,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將被終止。

  規定修改稿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二審。修改稿規定,應當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村民公佈,其中離任審計責任審計結果應當在下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之前公佈。

  按照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民監督委員會主持,並公佈評議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與一審稿相比較,規定增加了“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予以公佈”的條文。

  成果

  救災物資去向擬納入村務公開

  在此前一審草案基礎上,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大代表提出,近年來本市農村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財務公開、事務公開等制度,探索了一些做法,有必要將這些有效的經驗做法在法規中予以體現。法制委員會據此建議,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10類事項,接受村民監督。

  這10類事項包括: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支援新農村建設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村財務收支情況;村民負擔費用的收繳及使用情況;農轉非情況等。

熱詞:

  • 村委會
  • 民主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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