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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村民授權書"被指最奸詐 65%村民已同意內容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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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紹興縣楊汛橋鎮紀委書記朱國慶接受採訪,表示這兩份授權書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4月20日攝)。

  釋疑:授權書由鎮裏統一發放,且有明確法律依據

  昨天,記者從和門程村委會證實,確實有這樣的授權書,分為村民授權書和社員授權書兩份,分別規定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3月起,這兩份授權書在村民中發放。

  "這不是村裏自行擬定的,是鎮上統一發放給各村的,村民可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不是強制性的。"村委會一位負責人稱。

  記者又向楊汛橋鎮紀委了解,一位負責人解釋説:"這兩份授權書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簽名前都向村民進行了説明。而且都是自願的,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他所指的法律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記者查詢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四章二十四條規定:"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第二章第七條也有同樣的表述。

  和門程村也正是面臨這樣的情況。"村子大,下面的自然村多,居住分散,召開村民大會有些困難。就採取了授權書的方式。"該鎮紀委負責人解釋説。

  記者又對比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條和紹興的兩份村委授權書,相關條款內容的確大致相同,確實有"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