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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教育局:擅招擇校生、借讀生將不予註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13: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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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報訊(記者張福軍報道)“嚴禁擅自擴大招生規模、放寬錄取條件、降低錄取分數;嚴禁各學校擅自招收擇校生、借讀生。對擅自招收的擇校生、借讀生,將不予註冊高中學籍。”7月24日,烏魯木齊市教育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學校進一步規範中考招生秩序,實行“陽光招生”。

  《通知》要求,各學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招生工作,嚴禁任何違規操作行為;必須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嚴格按照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嚴禁擅自擴大招生規模、放寬錄取條件、降低錄取分數;嚴禁各學校擅自招收擇校生、借讀生。對擅自招收的擇校生、借讀生,將不予註冊高中學籍,不允許在本市報名參加學考、高考,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造成的不良後果由擅自招生學校承擔完全責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各學校“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對違反招生紀律的普通高中學校及涉招人員,在教育系統內部通報批評,同時對違反規定而引發的一切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

  據悉,烏市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中考招生環境,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教育熱點問題,維護教育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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