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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三包”到底要用哪個“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連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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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衍通 本報記者 巴家偉

  電腦“三包”有效期從哪一天計算,更換主要部件後“三包”期是否要重新計算,售服維修時能否使用舊的或不是原裝配套的零部件?西崗區消協近期處理的幾起電腦售後維修糾紛顯示出,不管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於電腦三包的細節知識還普遍不了解。

  “三包”有效期各執一詞,哪個為真?

  消費者小李在2010年購買了一款筆記本電腦,前一段時間電腦顯示屏出現了故障,因為購買電腦後沒太在意,將“三包”憑證遺失,最後翻箱倒櫃只能找到當時商家提供的銷貨收據。他到售服處,售服人員查看了電腦的序列碼後,告訴小李這臺電腦已經過了保修期,要更換顯示屏需承擔相應的費用,然而小李的收據上表明他購機還有一個月才到兩年。經調解,售服人員免費為他更換了顯示屏。

  【點評】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如果消費者丟失“三包”憑證,但有證據證明所購商品在“三包”內,商家不能免除“三包”責任。

  消費者小余2011年5月在一家電子商行買了一台臺式電腦,今年4月初電腦硬盤出了故障。他找到了商家,商家稱硬盤的“三包”期是兩年,現在可以給調換硬盤。當他進一步詢問更換新的硬盤“三包”有效期是不是應該重新計算時,商家答覆:“我們給免費更換硬盤,但沒説要給換新的,就是換一個能使用的硬盤。”在商家延長保修期就不給維修的強硬態度下,小余選擇了妥協讓步,修理完畢之後,他發現商家也沒在保修手冊上註明電腦維修過的記錄。後經調解,商家向消費者致歉並重新計算了保修期。

  【點評】在調解中,經營者表示不了解《規定》內容。按照《規定》要求,微機“三包”分整機“三包”和主要部件“三包”。整機換貨後“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並由銷售者提供新的“三包”憑證;主要部件更換時,應當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換後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並記錄在維修記錄的維修情況一欄中。因此該商家最初表示的不一定使用新部件和不延“三包”期的行為,是一種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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