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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將成險資新“管家” 向大型資管方向轉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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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上半年監管工作會議對險資投資新政出臺一事放風僅僅一週,保監會在23日公佈了第二部備受關注的規則───《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委託辦法》),將允許保險資金委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具體包括定向資産管理、專項資産管理或者特定客戶資産管理等投資業務。

  此外,《委託辦法》規定了委託投資範圍,主要是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和基金等有價證券,同時,對保險公司資産配置、持續評估、利益保護和風險控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對此,有券商人士指出,新政將為保險機構開拓新的業務渠道,有利於更好地利用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提供的個性化投資服務。而券商、基金也將獲得一筆可觀的託管收益。

  “此前保險資産只能自行投資或者委託其他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投資,原則上不能交給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投資,從市場化的角度來説並不合理,”一位保險行業分析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不僅如此,八成以上的保險公司都是中小企業,保險業務發展較快,但投資能力相對不足。而《委託辦法》的出臺將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對於提高保險資金收益率、降低管理費率有積極意義。

  但業內對於競爭機制是否將必然提升險資投資能力和收益水平也存有不同意見。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閻建軍認為,監管層引入第三方託管是希望在保險資金的投資操作上透明,確保資金的安全性。至於投資收益這塊很難説,基金、券商未必做得比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好。

  儘管收益不確定,但數量可觀的管理費收入已經是券商和基金看得見的蛋糕。《委託辦法》規定,受委託的券商和券商資産管理公司要滿足相應條件:取得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資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資産餘額(含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不低於1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受託資金餘額不低於50億元。

  這一標準較此前徵求意見稿有所降低,具備管理資格的券商不在少數。中國證券業協會數據顯示,2011年度券商受託資金額超過200億元的有中信、中金,超過100億元的有申銀萬國、國泰君安、海通,另有東方、信達、光大、華融、廣發、華泰等多家逼近百億元。

  有分析指出,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對手的加入,使已有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不免會受到影響。

  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是專門管理保險資金的金融機構,一般由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發起成立。目前保險資管公司有12家,控制了80%以上的保險資金。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券商、基金等加入到保險資金“管家”的行列,必然會對現有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形成一定衝擊;但另一方面,也將有助於讓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徹底摘掉“保險”的帽子,倒逼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産管理公司,並向大型資管公司方向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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