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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 張軼驍)保監會昨日公佈《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委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並對投資範圍進行了具體規定。這是6月份保監會醞釀保險投資13項新政以來,出臺的第二項投資新政措施。
《辦法》規定,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開展定向資産管理、專項資産管理或者特定客戶資産管理等投資業務,可以將保險資金委託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的範圍覆蓋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證券資産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專業投資管理機構。
分析人士指出,這意味著保險資金的配置和具體的投資活動將實現“脫鉤”,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資産管理機構的優劣,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