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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將成險資新“管家”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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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和基金公司,將成為規模達6萬餘億元保險資産的新“管家”。

  一如本報預期,保監會正有條不紊地在7月底前陸續推出四項保險新政。昨日,《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下稱《委託辦法》)揭開面紗。

  《委託辦法》的規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現行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投資管理的基礎上,增加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為保險資金受託投資管理機構,並明確了相關資質條件;二是規定委託投資範圍,主要是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和基金等有價證券,同時辦法對保險公司資産配置、持續評估、利益保護和風險控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委託辦法》降低了券商受託管理險資的準入門檻: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資産餘額從不低於200億元下調為100億元,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從不低於100億元下降為不低於50億元。

  而且,“獲得中國證監會分類監管A級以上評級”的硬性標準被刪除。

  門檻的降低,將直接提升券商競爭險資“管家”的參與面。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數據,去年券商受託資金額超過200億元的有中信、中金,超過100億元的有申銀萬國、國泰君安、海通。此外東方、信達、光大、華融、廣發、華泰等多家券商受託資金規模逼近百億元。

  同時,基金公司也成為新贏家。《委託辦法》剔除了“最近一年管理餘額(含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且不含關聯方機構資金)不低於200億元”的限制,保留了“最近一年管理非貨幣類證券投資基金餘額不低於100億元”的規定。

  業界人士分析,新政最大亮點在於,打通了保險業和證券、基金在理財等方面的業務通道,有助於改善和創新保險機構與非保險金融機構的盈利模式,有助於中小保險公司選擇更合適的資産“新管家”。同時,也通過市場的力量,倒逼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提升其競爭力。

  另外,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資金風險收益特徵,加強資産配置管理,優化投資結構。“保險公司可在規定範圍內,授權投資管理人運用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衍生産品,管理和對衝投資風險,且不得用於投機”。

  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已成為改革突破方向。除了已發兩項新政外,還剩餘《保險資産配置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有關問題通知》等兩項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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