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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非安全問題航空公司無權拒載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1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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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3日訊 連日來,本報關於《航班晚點索賠成功再訂票竟入“黑名單”》的連續報道,在全國範圍內引起廣泛關注。2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北京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承運企業的航空公司無權因“非安全問題”選擇消費者,並由此設立“黑名單”。

  邱寶昌説,航空公司提供的是公共運輸服務,所以它沒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乘客與航空公司之間是一種消費合同關係。作為一個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不能夠去挑三揀四地選擇消費者。只有乘客的行為損害了民用航空器的安全,並對公眾造成危險,航空公司才可以採取措施拒絕服務。

  邱寶昌認為,按照我國的民用航空法及國際上的蒙特利爾公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如航空管制、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如果由於航班調配或機械故障導致的延誤,承運人就必須賠償。至於這次是天氣原因還是其他原因,航空公司應該做詳盡的説明。

  邱寶昌指出,是否為過度維權首先要看是不是正當權益受到了侵害,然後按法律程序看其是否有謾罵和有沒有採取過激的行為。季先生的行為明顯並不屬於過度維權,但春秋航空仍將他列入“黑名單”,其“黑名單”設置的隨意性可見一斑。

  22日下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微博上對春航“黑名單”發表以下觀點:“法律是航空公司運營的行為指南,既然取得了航空運輸資格,就應該履行社會責任,守法經營,而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載旅客。設立‘黑名單’是對旅客的侮辱,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無權將曾向其主張權利的旅客列入‘黑名單’。建議各航空公司好自為之,見賢思齊,改惡向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跟帖力挺:“航空公司依法有提供不間斷、普遍服務的義務,自設‘黑名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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