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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實物配租覆蓋面擴大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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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家庭人數在2人以上(含2人)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也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上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覆蓋面又有擴大,市房管局昨天宣佈,申請家庭人數在2人以上(含2人)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也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據測算,此次政策新覆蓋家庭將達2萬戶以上。租賃“先租後售”房源的實物配租家庭,居住一定年限後願意並申請購買已承租住房的,其申請審核的具體程序參照共有産權保障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無需進行搖號和選房,可以直接辦理購買手續。

  上海廉租實物配租的房源採取市和區(縣)共同籌措的方式籌集,分為“只租不售”和“先租後售”兩類。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配租面積標準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面積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的差額。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為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約為建築面積20平方米)。

  根據選房面積標準的規定,每一申請戶最多只能選擇租賃一套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住房所在地市場租金的八折,市場租金由房地産評估機構客觀評估産生。

  近期,上海即將展開廉租實物配租供應工作,首批啟動的區包括黃浦、虹口、長寧、閘北、徐匯、靜安及青浦,其他區(縣)也將在7至8月份陸續啟動實施。廉租家庭選中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與區(縣)住房保障機構簽訂選房確認書,並與區(縣)政府指定機構或者住房保障機構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明確配租住房的具體安排、租金支付方式、有關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探索保障房供後管理,廉租住房“三年一復核、一年一申報”

  廉租住房政策是針對生活和居住困難群體的保障政策,如何既防止住房保障資源的不當流失,又保證廉租家庭合法的住房保障權益?市房管局昨天表示,上海正在積極探索保障房的供後管理制度。年度復核方式是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自7月份起,復核管理試行辦法將在全市範圍內啟動實施並逐步推開。

  為體現廉租住房保障的公正性、合理性,上海確立了以定期資格復核為基礎、重大變更申報為補充、配租標準變更作調整的復核管理方式。簡言之,即“三年一復核”、“一年一申報”。

  上海還制訂了關於隱瞞虛報行為認定及違規行為查處等專項規定。

  復核管理試行辦法中,制訂了隱瞞虛報情形的認定標準及查處措施,並明確將有關內容納入租賃補貼協議或者住房租賃合同的約定,形成行政查處與民事責任追究雙重制約。同時加強了對失信行為記錄、追究和處分的有關規定。(記者 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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