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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0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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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禁學校組織、動員學生參加各類學科培訓和競賽

  ●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物、贊助費

  ●禁止中小學校為各類有償補習班、培訓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

  本報訊(記者 江蕓涵)7月19日,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新制定的《成都市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實施方案》,對義務教育階段辦培訓班招生、招生亂收費等行為進行了規範,並就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等提出要求。

  《方案》提出,禁止學校單獨、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補習班。禁止中小學校為各類有償補習班、培訓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禁止學校組織、動員學生參加各類學科培訓和競賽。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物、贊助費等。小學和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初中階段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生競賽、考試成績及特長評級作為學生編班依據。民辦學校不得干擾義務教育階段正常的教學安排,不得限制報名人數。在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時,不得涉及奧數等超課標內容,不得在自主招生過程中使用奧數等各類學科競賽和學科等級證書作為招生依據。

  《方案》要求,各區(市)縣和直屬學校在嚴格按設定班數和班額進行電子學籍的錄入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招生指定區域外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並以學生身份證號及學籍號為依據,逐步實現全市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面向學生本人開放。

  《方案》規定,各區(市)縣須依據當年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佈及學位情況合理調整學校服務範圍,嚴格制定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嚴格規範入學程序等,確保3年內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低於10%的要鞏固並努力繼續減少。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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