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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臺具體措施 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0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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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周波) 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我市將採取制止通過辦培訓班招生、制止非正常跨區域招生、制止通過各類考試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等措施,全面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據悉,《成都市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日前已經印發。

  《方案》提出,禁止學校單獨、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補習班。禁止中小學校為各類有償補習班、培訓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未經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禁止學校組織、動員學生參加各類學科培訓和競賽。

  《方案》規定,各區(市)縣須依據當年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佈及學位情況合理調整學校服務範圍,嚴格制定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嚴格規範入學程序和入學辦法,嚴格執行“五公開”政策,確保3年內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低於10%的要鞏固並努力繼續減少。繼續將省級及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統招指令性計劃以不低於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每所初中學校。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公辦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行與入學挂鉤的考試和測試,不得要求低學段學校推薦學生。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生競賽、考試成績及特長評級作為學生編班依據,不得在規定時間前開展招生工作。

  小學和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初中階段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各區(市)縣要綜合考察學校體育、藝術條件和發展水平,將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批,並向社會公佈。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收比例不得超過學校當年招生總數的10%,堅決防止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的收費及變相擇校行為。

  嚴格規範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物、贊助費等。

  作者: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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