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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偽劣品超5萬元直接移送公安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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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汪丹)市質監局昨天透露,本市已通過有關質監系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線索的程序規定及標準。今後,在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尤其是食品違法行為時,一旦發現涉嫌犯罪,即便證據不足也可移送公安機關。本市四部門將實現“無縫銜接”,對産品質量違法犯罪行為形成高壓態勢。

  日前,市人民檢察院、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四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通過了《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線索程序規定》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標準(一)》。

  今後,質監部門在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尤其是食品違法行為時,一旦發現涉嫌犯罪,達到移送標準的將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同步配合質監部門行政執法活動、承接質監系統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將開展檢察監督,監督公安機關和質監部門順暢銜接;法制辦則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産品質量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在行政和司法制度層面形成“無縫銜接”在本市尚屬首次。下一步,市質監局將確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案件範圍,並與公安機關共同實施。

  根據規定,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當事人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但證據材料不足,且有重大、緊急等情況發生,再不通報可能影響案件偵破時,應向公安機關通報涉嫌犯罪的線索。公安機關不接受的,除“110”報警外,應記錄在案。對有證據表明涉嫌犯罪的行為人可能逃匿或銷毀證據的,應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刑事偵查。決定移送的案件原則上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不立案或刑事追訴後退回的應辦理行政處罰。

  針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市質監局介紹,生産者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如偽劣産品銷售額在5萬元以上或偽劣産品尚未銷售但貨值15萬元以上的,就可移送公安機關。另外,生産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屬於“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在生産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瘦肉精等;生産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粧品,造成他人容貌毀損或皮膚嚴重損傷的,均應予以移送。該標準納入了重大責任事故案、危險物品肇事案、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生産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粧品案等9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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