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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5次殺害8人 諸暨連環槍案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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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7月19日訊昨天上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許德勇等人搶劫、非法買賣槍支案,並以犯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許德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許德勇同犯搶劫罪的許攻衛、馬振宏分別被判處死刑、死刑緩期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外,與許德勇一起犯非法買賣槍支罪的吳康金、歐華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11年間,許德勇參與搶劫5次,致8人死亡;許攻衛參與搶劫1次,致3人死亡;馬振宏參與搶劫1次,致2人死亡。許德勇、吳康金、歐華利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

  綜觀本案犯罪事實,被告人許德勇多次實施搶劫,且具有入戶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致8人死亡的嚴重情節;被告人許攻衛入戶搶劫致3人死亡;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且均係犯罪服刑後不思悔改仍繼續實施暴力犯罪,社會危害極大,依法均應予嚴懲;被告人許德勇、許攻衛歸案後雖坦白罪行,但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請求對被告人許德勇、許攻衛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

  被告人馬振宏論罪亦當判處死刑,鋻於其歸案後能如實坦白罪行,認罪態度較好,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被告人馬振宏家屬已與被害人楊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在判決前履行,至於具體數額法院沒有透露),確有悔罪表現,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同時判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諸暨陶朱街道血案被害人家屬,因本案遭受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2.4萬元,由被告人許德勇、許攻衛各承擔16.2萬元,並由二被告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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