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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首歌要了一條命傷了七個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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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雲、余建文、記者張愉、實習生楊凱越報道:一夥年輕人在酒吧內喝酒後,為了播唱歌曲一事與人發生口角,趁著酒氣,持刀、玻璃瓶將一人殺死,並傷了七個人。7月17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通報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05年5月15日晚,李某夥同時某等12人在南昌市站前西路一酒吧大廳內喝酒、唱歌。當晚12時左右,時某因播唱歌曲一事與陳某發生爭執,時某拿起啤酒瓶向陳某砸去,陳某見狀就往其所在包廂內跑,時某追打過去。隨後,李某夥同他人衝進包廂,持啤酒瓶、跳刀等兇器毆打在包廂內的黎某等人後逃離現場,導致黎某被傷害後死亡。經法醫鑒定,黎某全身多處皮膚裂創口係較銳利物(玻璃瓶)作用形成,右腋中線第八肋創口,肝破裂,胸腹腔大量積血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件審理期間,李某及親屬與黎某父母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黎某父母經濟損失2.5萬元,並得到諒解。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夥同他人因瑣事與他人發生口角,進而使用啤酒瓶、跳刀等兇器傷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四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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