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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加工假幣600萬 首犯獲刑15年罰金5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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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男子在東莞長安的出租房“刷”出六百萬元假幣,並將其部分流入市場(本報5月18日對開庭審理情況作過報道)。昨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偽造貨幣罪分別判處三名男子入獄6至15年,並處罰金5萬元至50萬元。其中首犯劉某有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50萬元。

  兩名被告有犯罪前科

  法院查明,2010年7、8月份,廣東電白男子劉某有從其老鄉肖某(另案處理)處以每張8.5元的價格購買200萬元面額為100元的2005版假人民幣半成品,隨後指使老鄉黎某鋒對假幣進行涂刷“100”字樣防偽變色熒光標記的二次加工。黎在東莞市長安鎮租下一齣租屋作為偽造地點,在該出租屋完成上述200萬元假幣的二次加工。完成後,劉則向黎支付了約8000元的加工費,並將上述假幣以每張11元的價格出售給陳某看(另案處理),從中獲利5萬元。

  2011年6月份,劉某有以前述價格再次從肖某處購買400萬元面額為100元的2005版假人民幣半成品,隨後再指使黎某鋒對假幣進行涂票面凹凸手感紋、涂刷“100”字樣防偽變色熒光標記的二次加工。後黎某鋒租下位於長安鎮某出租房作為偽造地點,並糾集廣西男子李某富協助偽造貨幣。同月24日,李某富到上述出租屋與黎共同進行二次加工。至當月29日下午,黎、李完成90萬元假幣的加工後,黎準備到長安鎮霄邊廣場販賣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繳獲假幣90萬元。當日15時30分許,公安機關在上述出租屋抓獲李某富,並繳獲冠字號碼為“KJ3263”的2005年版100元假人民幣成品、半成品共計3086200元及用於二次加工假幣的網版、刷子、油墨、膠水等工具材料一批。當日15時30分,公安機關在長安鎮某酒店房間抓獲劉某有。

  據查,劉某有、黎某鋒均有犯罪前科,曾先後因搶劫罪被廣東省電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七年。三被告人均為小學文化程度。

  法庭上,劉某有辯解沒有參與偽造貨幣,辯護律師也為其作無罪辯護。黎、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均沒有異議,表示認罪。

  兩名主犯刑期均超過10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系列證據能相互印證劉某有等三人結夥偽造貨幣的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予以確認。劉某有等三人結夥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貨幣罪。劉某有、黎某鋒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李某富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黎、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經審查系列證據,劉某有及其辯護律師提出劉某有無罪的辯解理由、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視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以偽造貨幣罪判處劉某有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黎某鋒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40萬元、李某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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